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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3 15:25   来源:人事处

晋安监发〔201733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更好推动危险物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物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培训考试工作安排

(一)安全合格证初次领证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对象:危险物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

培训考试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的相关内容。

培训考试时间:2月-12月分期分批(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安全合格证换证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对象:取得《安全资格证书》2017年即将到期的人员。

培训考试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的相关内容。

培训考试时间:2月-12月分期分批(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再培训教育

培训对象:2015年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及2015年5月份后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

参加危险物品培训的学员报名时请将报名信息(报名表式样见附件2)发送至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邮箱(sxajpx002@163.com);

参加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培训的学员报名时请将报名信息(报名表式样见附件2)发送至太原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邮箱(lgdaqpx@163.com);

收到学员报名信息后,以上两个培训机构应回复“您已成功报名至第X期XX培训班,请于X年X月X日前往X地现场报到”。其他未成功报名学员顺延下期,网上报名结束。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安排

(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初次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对象: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且未取得山西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培训考试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的相关内容。

培训组织方法:分期分批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时间:4月-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对象: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即将到期的执法人员。

培训考试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的相关内容。

培训组织方法:分期分批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时间:7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考试工作安排

培训对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证书》的人员和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规定的相关内容。

组织方法:分期分批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时间:4月-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本辖区、本企业应当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按时参加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考试,做到“应培尽培、应考尽考”,杜绝无证上岗。

(二)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省安监局总体安排,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订的行业培训大纲内容和学时要求施训;要合理安排好培训班各项工作。

报名以网络方式为主,并认真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每期组织培训班参训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安监局有关规定落实好安全培训质量保障责任。

组织再培训教育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开班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培训结束后要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再培训记录栏”内加盖安全培训机构专用章并同时加盖发证机关安全生产培训审核专用章。

(三)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各考试点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系统,“三项岗位人员”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等考试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进行计算机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颁发相应证件。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必须经省安监局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未经同意,所颁发证件无效。

(五)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统筹安排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好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行为,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工作。考试合格后,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及安全培训信息平台工作要求制作并发放证件。

  附件1.2017年山西省危险物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考试时间表.doc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报名表(式样).xls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