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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延长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7 10:21   来源:教育训练处

晋应急函〔2022〕4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非煤,以下简称平台)现已开通“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从事本工种满10年以上申请证书复审时间延长至6年”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以证书记录的初领日期为起始时间,当前从业年限应满10年。

二)申请时间应在证书有效期开始日期至应复审日期范围内。

(三)每条证书记录只能办理一次延长复审时间业务。

(四)签发机关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二、审核主体

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申请信息。

三、申请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延长申请表,从业情况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由持证人或其委托的单位向户籍或从业所在地的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各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审核通过后,将请示(见附件3)上报省厅。

(三)数据修改。根据各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情况,省级系统管理员于每月1日至5日,统一对平台数据进行修改并下发制证数据。

(四)换发证件。换发实体证件的,由各市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要求办理;换发电子证件的,由持证人按有关程序自行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把审核关口;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做好答疑解惑;要优化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在单独受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延长申请的同时,要将此事项纳入延期复审换证工作中,集中办理、一体推进、同步开展,提高服务实效。

(二)当证书达到有效期限换发新证书后,新证书的应复审日期仍按每3年复审1次计算,若持证人仍符合延长复审时间至6年条件的,应按规定要求重新申请。

(三)各市应急管理局应将申请资料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为6年。

联 系 人:刘  冬

联系电话:0351-6819722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2号楼0906室

电子邮箱:sxyjjyxl@163.com(山西应急教育训练首字母)


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摘选).docx

附件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延长申请表.docx

附件3:从业情况证明.docx

附件4: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延长的请示.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