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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14:44   来源:安办工作处

晋安办发电〔2021〕42号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梳理盘点集中攻坚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状况,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省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大督查大盘点大起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督查对象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个专题、11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工业园区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是攻坚年重点任务,即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2021年)、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2021年)、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

二是2021年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暨“13710”督办的重点事项。

四是国务院及省委对全省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问题整改事项。

五是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执法检查及企业负责人集中培训等情况。

以上五个方面内容已列出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见附件)。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9月10日-9月20日)。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的部门、工业园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由各市政府安委办、省级专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按照“任务清单”,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并形成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告,收集整理印证资料,准备迎接省级督查检查。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由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省级督查组,对各市、省级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推进落实“任务清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9月10日-12月1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阶段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立行立改,各市及省级各专题专项牵头部门对推进缓慢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挂牌督办人员(由分管副市长或省级部门分管领导挂牌督办)等清单,年内必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督查方式

省级成立由厅级领导带队的5个督查组和1个综合巡查组,成员分别从省级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等单位抽调。原则上每个组检查两个市(包括市政府以及至少2个县政府、1个工业园区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不同类型的10家生产经营单位),两个省级专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组配备1名记者,督查组需要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由被督查市负责提供人员和保障(督查检查人员及分组另发通知)。综合巡查组工作将贯穿各阶段,并随机抽查巡查各督查组及各市、省级各牵头部门工作。

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针对每项任务,既要查安排部署,也要查推进落实,还要查完成情况。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系统盘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的重大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对照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梳理盘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迎头赶上。

要认真督查、强力推动。各督查组组长要认真负责,组织所属人员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吃透督查检查内容,掌握督查检查方式。对督查的县级政府、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要当场对照“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核查安排部署、过程推进、工作落实等相关印证资料,决不允许图形式、走过场、应付差事。对督查检查不认真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隐患得不到整改,甚至发生事故的,将倒查督查人员责任。督查中对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严密、扎实有效、如期完成的单位,要充分肯定;对安排部署不及时、工作开展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点名批评并移交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要及时反馈、通报情况。各督查组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实行边督查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科学合理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每督查完一个市或一个省级专题专项牵头部门,都要对督查的“五个清单”工作任务开展落实情况分别进行评估,并及时以书面和会议形式反馈督查单位情况,同时要及时将评估反馈意见报送省政府安委办。每组在督查每一个市的过程中,要向省政府安委办报送一个先进经验(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一个反面典型(格式附后)。要充分发挥随组媒体记者作用,宣扬一批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省政府安委办将通过《全省安全生产简报》,向各级各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督查结束后将召开会议听取各组督查情况汇报,同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进行约谈。

四要迅速整改、强化落实。“任务清单”将作为全省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查找问题和不足,对进展缓慢的重点难点任务,不仅要立即安排部署,而且要加强跟踪督办,还要对完成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每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各市政府安委办要对新《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级督导组。

五要从严要求、廉洁自律。各督查组组长在督查检查前要组织召开廉政教育会议,从严要求督查组成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做到廉洁自律。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防疫安全。

联 系 人:孙爱荣  刘浩飞

联系电话:0351-6819561  

电子邮箱:sxszfawb@163.com

附件:1.1  督查及填表说明

   1.2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1.3  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暨13710督办事项

任务清单

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任务清单

   1.5  2020年度国务院、省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问题隐患整改任务清单

1.6  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任务清单

      2.   反面典型案例模板

晋安办发电〔2021〕42号  .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