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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14:50   来源:安办工作处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有关成员单位: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为扎实推动集中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0〕45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着力破解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健全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年内普遍轮训一次。(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是组织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电视专题片下发后1个月内)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规定,明确冰雪运动、玻璃栈道、农村客栈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办;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检查“一张表”,将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四是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素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严格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单位: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是制定出台《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政府规章。(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9月30日前报省政府)

四是健全完善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五是督促指导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军工、民爆、冶金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危险化学品

一是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达标认定。推动制定我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园区达标认定,未经达标认定的化工园区一律不得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是深化“小化工”整治。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安委办《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1月底前完成整治清单,4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清单,5月底完成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三是建设和加固控制室等。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拆除;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机柜间、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机柜间、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须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全年)

四是加强密封管理。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切实防范动静密封点泄漏引发事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全年)

(四)煤矿

一是进一步规范产能核定工作。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科学确定“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实施方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程序,及时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完成时限:全年)

是进一步规范采矿秩序。加快推进26座(其中斜沟、肖家洼、鑫岩等19座煤矿已颁发采矿许可证)先进产能煤矿采矿登记相关工作。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逐步解决同一集团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是持续保持对私挖乱采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紧密结合矿产卫片、认真核查各类举报信息等手段,提高发现各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能力。对核查认定确属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展开查处工作,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全年)

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在全省煤矿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紧紧盯住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进一步强化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真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全年)

五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从应急管理和能源部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统筹选派,代表政府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将监管专员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前哨,切实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六是持续加大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以区域治理为先导、瓦斯预抽为基础、控制火源为关键”的瓦斯治理思路,实施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持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加强瓦斯抽采动态达标评判,做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煤矿瓦斯抽采量全年完成60亿m3以上。持续深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防治水分区管理,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探放水程序,抓好“探查”和“疏放”两个环节,确保疏干放净。进一步加大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力度,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火灾、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防治工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全年)

七是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加强煤矿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监察执法力度,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山西煤监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八是持续推进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管理办法,与省内大中专院校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为校企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工程。认真落实《山西省安全培训暂行办法》,严格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从3月至12月份,分9期完成对煤矿和洗选煤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适时对重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8家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年度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年底前)

九是持续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DB14/T2248-2020),督促指导煤矿定期组织开展风险年度辨识评估、专项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加快推进煤矿双重预防信息平台联网,实现所有生产煤矿和已进入三期工程的建设煤矿全部联网。(责任单位:山西煤监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纵深发展。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督促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力争2021年一级占达标30%。开展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从2021年起省应急管理厅将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开展情况列为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条件,如不具备则直接判定不达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一是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以5G通信、先进控制、安全保障等技术为牵引,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科技装备水平,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全省建设1000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成10座智能化煤矿。(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注重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告知式”执法等方式开展工作,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远程监管执法,构建“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依靠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精准执法提供支撑;通过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五人小组的执法检查工作录入系统,构建起安全检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山西煤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是继续强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对较大事故实行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落实煤矿事故调查评估制度,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山西煤监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十四是推进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现有各系统的融合及联网数据分析等主要建设内容,争取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山西煤监局;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五是推进煤矿监察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更新煤矿监察执法系统基础数据,积极探索“互联网+监察”等远程监察执法方式,增强煤矿监察执法时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山西煤监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五)非煤矿山

一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6月底前完成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入井人数超30人、开采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防排水系统的专家“会诊”,并形成会诊报告备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由市级应急部门负责挂牌督办,并监督指导企业全面整改。(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年底前)

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坚决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引起的灾害和事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持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加大对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治、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等情况的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预防尾矿库发生事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全年)

四是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涉及人身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六)消防

一是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按照“一城一策”或“一区一策”方案,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分类、分批督办整改隐患。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标识清晰明确、消防车通道畅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建立完善并落实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住建、城市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时限:年底前)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完善自我管理机制,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商务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国务院安委办督导检查集中交办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油气储存企业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督促指导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加大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管控,依法查处伪劣电器产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深化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全科网格”工作内容,发动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力量强化末端消防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加强农村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组织编制乡镇、村庄消防专项规划,集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消防安全治理,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扎实推进乡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

(七)道路运输

一是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八)交通运输

一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设施。(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是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强化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坍塌、接触网塌网、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情事件发生;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力度,强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工程项目“零死亡”建设目标。(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完成时限:全年)

(九)城乡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6月底前完成农村两类重点房屋隐患整治和农村其他房屋排查,同步推进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单位: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是建立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及项目双重预防制度,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点岗位的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对安全防范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采取从严从重扣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督促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完成时限:全年)

四是制定《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对建筑市场主体和建筑工程项目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措施,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完成时限:全年)

五是按照《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采取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无缝隙检查,做到整治内容全覆盖,所有城燃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完成时限:全年)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一是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责任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太原海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太原海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四是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太原海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五是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太原海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六是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七是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全年)

八是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太原海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九是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信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十是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是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危险废物等

一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特种设备

一是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制定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地方标准。推动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水平,打造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开展基层安全监察队伍能力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水平,开展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大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是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推动信息化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针对起重机械、电站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压力容器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电梯、气瓶信息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冶金制造

一是狠抓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逐企核查验收,实施清单管理。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攻坚力度,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严格落实“五到位”,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是持续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对本辖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配套危化装置进行排查辨识、科学评估,依据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真正解决企业风险管控存在的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是开展易燃易爆气体和煤气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执法。对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装置的,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抓攻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强化“两个根本”的实践检验,作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确保集中攻坚真正取得实效。

二是要紧盯责任落实抓攻坚。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集中攻坚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每一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路线图、绘制时间表、制定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把“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和“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贯穿集中攻坚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企业要针对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管理,确保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要紧盯风险隐患抓攻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深入排查整治存量隐患和增量隐患上下功夫,管控重大风险,整治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问题。要抓实抓细风险研判,落实各类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演变为安全隐患。要抓实抓细隐患整治,落实整改治理责任,坚决防止隐患整治不到位演变为事故。要深入研究新领域新风险,紧盯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网红吊桥、网红公路、玻璃栈道、农民自建房、乡村旅游、农村游乐设施等带来的新风险,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

四是要紧盯事故教训抓攻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国内外重大及以上事故和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分析,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制度措施。对近年来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每一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都要“刨根问底”,务必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的要从严问责,真正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杀威棒”作用。

五是要紧盯重点工程抓攻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制约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问题,坚持从源头上防范、从系统上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对方案中明确的硬措施、硬办法等“革命性”举措,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落实,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六是紧盯考核巡查抓攻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纳入党委政府巡查巡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巡查巡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

各牵头单位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查;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下一月5日前报省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