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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硝酸铵、硝化、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安全风险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2 12:59   来源:危化一处

晋安办发〔2022〕26号

长治市、朔州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政府安委办,有关企业:

为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集中一年时间,推动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落实到位。到2022年底,硝酸铵生产、硝化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高危细分领域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硝酸铵生产、硝化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

1.企业自查和编制自评报告硝酸铵企业和硝化企业按照硝酸铵、硝化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附件1、附件2),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制定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做好备查准备。企业自愿退出硝化工艺生产的,向县应急局书面申请后,核销该企业名单。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

2.督导核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服务指导组,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企业自评报告,对硝酸铵生产、硝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包括停产、停产整顿企业),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并移交当地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

3.执法验收。对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问题彻底整改完毕,经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车;对拒不整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长期停产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

重氮化企业根据重氮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企业名单见附件3,指南随后下发),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应急管理部帮扶意见,监督企业做好落实。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企业层面,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硝酸铵、硝化、重氮化等企业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行业层面,由行业重点企业(组长单位)每年组织1-2次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硝化企业组长单位:天脊集团;副组长单位:山西紫罗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临汾染化集团公司;硝酸铵企业组长单位:天脊集团。监管层面,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重点监管机制,将其作为各级应急部门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回头看”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治理期间,各地发现新的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应及时列入治理范围,并报告省市应急部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责任,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对自查不深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督导调度。有关市要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月调度机制,将硝酸铵生产、硝化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于2022年7月10日前上报危化一处;各市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将有关整改闭环销号情况上报省应急厅。

请将文件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

联系人:李旦 联系电话:0351-6819773

附件1:硝酸铵生产企业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pdf

附件2:硝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pdf

附件3:硝酸铵、硝化、重氮化工艺企业名单.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