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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9 14:39   来源:行政审批处


 晋应急发〔2021〕87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对所有涉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事项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省应急厅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按要求编制许可事项清单,实现清单管理。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省应急厅负责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调整。各市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担部门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取消下放等工作要求,及时提出更新和动态调整意见,进行动态调整。

(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对所有许可事项采取精简办事流程、简化申请要件、缩短办件时限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涉企生产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及时归集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中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处(科)要及时将行政许可的信息告知业务监管处(科),业务监管处(科)要将行政许可对象及时纳入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监管。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管。

五、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编制执法计划,做到许可与监管有机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改革事项落实落地。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