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监发〔2018〕1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现将《“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104号)精神,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监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保持“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时间安排
“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2018年1月20日至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大检查工作,省安监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邓维元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秋明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兼任,成员由监管一处全体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成收集汇总材料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4个省级督导组,重点对各市及有关县开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现场检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
第一组:监管一处副处长赵鹏伟,副处长级监察专员王维华,专家2名。督导区域:吕梁市、运城市、忻州市
第二组:监管一处副调研员王学强,副调研员高栋,专家2名。督导区域:大同市、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
第三组:监管一处副调研员韩震,副主任科员艾晓雷,专家2名。督导区域:朔州市、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
第四组:监管一处处长石秋明,监管一处副主任科员李振华,完成制定工作方案和收集汇总相关材料等工作。
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改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大检查,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确保本企业在“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二)县安监局全覆盖检查。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安监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市安监局重点抽查。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要指导各县安监局认真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对辖区内县安监局开展全覆盖检查和企业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由各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四)省安监局督导检查。省安监局要督导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市安监局开展重点抽查、县安监局开展全覆盖检查和企业开展自查自改隐患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对11个市安监局督导的基础上,在各市分别抽2个县(运城市3个县)安监局进行督导(见附件1),并督查2—3家企业(见附件2)。原则上在每个市督查的企业中包含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和1家尾矿库。
五、督导内容
省安监局督导组重点对市、县安监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改隐患和复产复工情况等情况进行督导(见附件3)。
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级重点抽查和全覆盖检查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及早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措施落实,为“两节”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祥和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要严格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复产复工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未经复产复工验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建。
(三)明确重点,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重点环节的监管,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制定复产复工验收方案,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安全。
(四)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市安监局要对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从大检查开始至3月31日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周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见附件4)。
联 系 人:李振华
联系电话:0351-6819776 (带传真)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3.省安监局督导组“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表.doc
附件4.“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doc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