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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10:06   来源:监管一处

晋安监发〔2018〕12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提升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井巷开拓工程和出矿巷道顶板管理。地下矿山井巷开拓工程包括平硐、斜坡道、斜井、竖井、运输巷道、回风井巷、硐室和安全出口等必须进行支护,支护方式要在安全设施设计中予以确定。出矿巷道距底板1.5m以上部分进行喷浆支护,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二、加强通风管理。地下矿山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采掘工作面班前和班中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超过6m的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

三、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地下矿山不应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确需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防火措施,经矿长批准,派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井下严禁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

四、加强电缆管线吊挂管理。地下矿山井下主要运输巷道电缆管线标准化吊挂,吊挂高度应大于运输车辆高度200mm,并且保持平直。充填管路不宜布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

五、加强采矿方法管理。优先采用充填法和崩落法等采矿方法,严格控制房柱式采矿法的使用,除近水平和缓倾斜的中厚及以下矿体外,禁止使用房柱式采矿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上述5条规定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不符合上述第1-3条规定的于2018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成,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于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