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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治市安全设备监测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期换证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1 16:09   来源:规划科技处

晋安监发〔2017〕3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省安监局对长治市安全设备监测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期换证进行了资料审查,并聘请专家进行了现场技术评审。根据评审组最终推荐意见,同意认定该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延期换证,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和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对做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1.认定长治市安全设备监测中心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doc

   附件2.认定长治市安全设备监测中心的授权签字人.doc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