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 来源:煤矿地质处
晋应急发〔2021〕300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类似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强化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保证相关经费投入。要严格入井人员标识卡使用,强化运维管理,积极应用精准定位、图像监视、虹膜考勤、轨迹路线比对分析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严禁不带卡、人卡不符、帮人带卡、一人多卡等人员入井,严禁使用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篡改、过滤上传数据。要规范使用系统管理功能,规范定位分站安装设置,要实现与安全监控、通信联络、应急广播等安全避险系统的融合,提升应急联动能力。要加强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排查和技术保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可靠稳定运行和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携带标识卡。 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对存在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下井、安装定位分站,识别卡不正常、不具备唯一性,违规串改、删除、过滤及屏蔽系统数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迅速将《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6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