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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09:10   来源:危化一处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21〕7号)要求,经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现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有效防范化解省外化工产业转移带来的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和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规范精细化工生产秩序,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省安委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和本地化工项目(包括已运行和在建的),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精细化工企业;承接转移项目且已认定的化工园区。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整改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任务

省应急厅组织化工设计人员和安全评价人员组成复核组,对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和企业管理进行复核检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一)对化工项目设计文件、安全设计诊断报告进行复核。

1.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企业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2.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3.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4.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5.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6.整改落实情况复核。对设计诊断报告中提出的总图、工艺、设备管道、自动化控制、公辅工程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二)对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进行复核。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复核。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重点复核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的情况。

2.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复核。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重点复核自动化控制设施实际投用情况。

3.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复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重点复核参加学历提升的具体人员与企业生产实际是否相符,是否真实在学的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复核。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布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完成搬迁或改造。

(三)对企业基础管理进行核查。

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立项文件与实际建设内容不一致;

2.企业将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

4.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操作规程与实际不一致,故意隐藏关键化学品工艺信息、操作步骤,或者将有关物料采用简单代码标注等;

5.生产现场无应急器材,职工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6.故意破坏监控、报警设施;

7.违规建设实验性生产装置;

8.危险工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企业无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

10.厂区没有企业标识,无生产和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具备开会、培训等基本办公功能,职工生活区位于生产区内。

(四)化工园区整体提升。

1.落实“一园一案”。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措施,并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2.建立制度体系。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围绕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并认真执行。

(五)督促整改,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企业要按照复核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统筹考虑整改措施。需要调整总图布局、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范企业管理。恢复生产前,所有问题必须彻底整改。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2月)。

1.市应急局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应急局通知相关企业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做好备查准备。

2.市应急局组织对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和本地化工项目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

3.2021年12月底仍未完成以下任务的企业,由县应急局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①未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或45号令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②未经正规设计且未委托有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③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企业未完成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和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4.2022年1月5日前,各市局上报化工项目最新统计表(附件1);因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风险评估未落实的停产企业名单。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1月至10月)。

1.市应急局配合复核组对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附件3),发现企业未经正规设计、安全设计诊断单位资质或诊断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市应急局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复核组和市应急局将发现的问题书面移交县应急局。

2.企业达到整治标准的,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报市应急局备案,经市应急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可恢复生产。

3.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省应急厅组织专家对已认定的承接转移项目5个及以上的重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进行深度评估,形成“一园一案”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三)督导核查(2022年10月至12月)。

省、市安委办组织对企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重点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安委办负责对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和过氧化工艺企业进行复查;市安委办负责对其他精细化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仍未彻底整改的企业,应进行严肃查处或提请关闭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深刻吸取近年来我省精细化工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省外化工产业转移带来的安全风险,以精细化工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整顿精细化工生产秩序,组织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努力降低现有企业安全风险,提升合规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关闭退出。各化工园区要主动作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风险评估报告》,开展自查自整,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满足认定的安全条件。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市应急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实施方案,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排查不细致,任务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事故的市,视情约谈相关市领导。各市每月月底将本月专项整治月调度表(附件2)进行汇总报送。(联系人及电话:齐艺,0351-6819773;邮箱:sxsajjjgsc@163.com)。

(三)建立长效机制。有关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转移项目和非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现有项目中实现升级。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核查和上报材料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将通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查问责。

附件1:化工项目(运行、停产、在建)统计表.doc

附件2:危化品产业转移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月度调度表.doc

附件3: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doc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办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