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寿阳鹏远耐火材料厂“4·28”中毒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 09:48 来源:应急办
晋安督字〔2018〕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你市寿阳县温家庄乡耐火材料厂临时宿舍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晋安发〔2010〕7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请你市做好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事故防范工作:
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二、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省政府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批复结案。
三、请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向省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晋中市寿阳鹏远耐火材料厂“4·28”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要求,确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涉煤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督查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厂区员工宿舍的管控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电话:0351-6819716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