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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15 15:50   来源:政策法规处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识重要意义、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我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新发展阶段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两个至上”、着力破解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执法管辖权,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和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并动态更新。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密切行刑衔接;省、市、县级应急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执法案例,市、县两级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消防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0日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推进互联网+执法,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智能移动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使用,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统筹兼顾《意见》贯彻落实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制式服装配发和着装工作;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严把专业入口关,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落实执法保障,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