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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20-07-21 09:04   来源:执法总队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山西恒强化工有限公司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34号

 

2020年7月14日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纯苯储罐V10、V11号就地液位计故障,未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恒强化工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35号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36号

 

 

 

2020年7月14日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RT加氢反应一级釜二级釜未设温度、压力报警及联锁,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加氢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未形成联锁关系;2.防老剂4020加氢高压反应器未设温度、压力报警及联锁,高压反应器内温度、压力与气液混合器进料流量温度未形成联锁关系,以上两项均不符合《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自动控制的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总经理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37号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38号

2020年7月14日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焦炉煤气转化炉内温度、压力、氧气流量、反应物料的配比、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未形成联锁关系,未设高高低低报警联锁;2.合成塔内炉温度、压力与反应物料流量、冷却系统未形成联锁关系;压缩机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与供电系统形成联锁关系,未设高高低低报警联锁。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总经理郭××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40号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41号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42号

2020年7月14日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兰××、曹××使用伪造的焊工证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曹××警告,并分别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

山西中钢能源煤化有限公司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43号

 

2020年7月14日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粗苯操作室内气体报警器显示脱苯塔旁的6号苯有毒气体探测器不能正常使用;2、粗苯油水分离槽采用浮子液位计2#粗苯槽磁翻板液位计故障;3、粗苯装车鹤管10米外无紧急切断阀;4、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备案;5、电焊动火作业证中的动火作业人张××、冯××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以上第1-3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第4项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5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中钢能源煤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合并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

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晋)应急罚 〔2020〕执法总队44号

 

2020年7月14日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1、煤气鼓风机房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粗苯操作室钢梯平台未按照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4.1.2条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3、化产车间硫铵工段1处爬梯护笼只安装了3根立杆,不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5.7.1条(GB4053.1-2009)的要求;5、鼓风机房吊钩缺少防脱钩装置,未维护保养;6、制冷站电机接线接口处不严密,处失爆状态,未及时维护保养;7、化产车间开关手轮损坏,未维修;8、炼焦装煤车底部道轨清理装置缺失,未及时维护。以上第1-4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第5-8项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