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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发布日期:2022-01-10 08:38   来源:应急管理研究院

近日,省应急厅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集中行动分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行为;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行为;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为;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方案》指出,各级应急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应急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应急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检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应急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成立省级督查组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

《方案》要求,各级应急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各级应急部门要实现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督查“三个全覆盖”,在检查中下沉一线,紧盯企业车间班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建立检查问题隐患台账,对在规定时限未完成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等重大隐患的,坚决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