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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一起煤矿瞒报事故
发布日期:2022-06-09 10:09   来源:应急管理研究院

日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就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一起瞒报事故向全省下发警示通报。

通报指出,今年5月21日,该企业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绞伤致死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企业蓄意瞒报,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核查属实后市、县应急局未及时通过应急调度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

通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煤矿井下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机电设备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检修机电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十五条硬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制、拧紧安全阀,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劳动组织,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类规程标准。井下掘进作业必须执行开机前确认机械周边无人、启动前发出预警报警信号、运行时确保无人进入、停机时断电闭锁等规定;要做好采掘机械设备的检修工作,完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杜绝机械伤人事故;要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列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技能,克服厌战畏难情绪,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和不安全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针对近期多起煤矿瞒报事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上报程序,准确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各级监管部门对瞒报事故核查属实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对查实的瞒报事故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瞒报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及时曝光瞒报企业并公布瞒报责任人员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