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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暴雨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12:00   来源:煤矿地质安全监督管理处

晋应急函〔2022〕18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6月以来,我省暴雨洪水频发多发,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到目前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累计发布灾害预报预警信息796条,紧急停产121矿次,累计停产撤人16747人次。8月11日下午20时左右,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发生地面雨水淤积从关闭井筒(原厚德煤业)灌入井下涉险事故,当班入井193人,紧急撤出192人,目前有1人失联,正在紧急救援中。为有效预防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预警预报、防洪调度、巡查排险、转移避险、值班值守等重点工作,做足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完善演练、抢险力量预置调配等应急准备,严格直达煤矿责任人的“叫应”机制和临灾“关停”等刚性约束,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全力抓好暴雨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全面加强汛期煤矿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井田范围内重点部位24小时巡查制度,不仅在大雨暴雨期间强化风险隐患巡查,也要在雨后及时排查井田范围及周边关闭井筒(口)、地面沉降裂缝、排洪工程是否畅通等情况,认真研判每轮强降雨雨中、雨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隐患及安全影响,坚决防范水害事故发生。井工煤矿还要认真排查地面工业广场附近高陡边坡、矸石山和矸石堆场等地点的安全风险。露天煤矿要全面排查采场及排土场,检查截排水沟的清理疏通及边坡监测巡查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平台过窄、边坡角超设计、边坡稳定评价及检测不符合要求、防坍塌及防排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不稳定边坡要采取削坡压脚、锚索锚网加固等治理措施,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三、严格落实煤矿汛期安全应急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大雨、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适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加强短历时强降雨的临灾预警,实行直达煤矿负责人预警“叫应”,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相关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发送安全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煤矿调度值班人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值班值守,收到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或淹井险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煤矿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向周边相邻煤矿发出预警。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三制度一预案”,即: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性天气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科学组织救援。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调度员等紧急撤人的权力。

四、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切实加强对汛期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露天矿减小工作面平盘宽度、增大台阶高度、增加边坡角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遇极端天气、出现透水征兆拒不执行停产撤人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汛期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水患治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一律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