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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15:13   来源:政策法规处

晋应急函〔2021〕206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推广应用。

一、要高度重视。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是工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是消除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涉及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贸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应急部门要高度重视模块推广应用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全力保障。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不仅涉及到会用的问题,还涉及到能用的问题。一是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责任链条,防止推广应用与实际监管执法“两张皮”;二是要加强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骨干带动等形式,达到所有人员均能熟练使用;三是要保障物质装备配备,确保应用工作积极推进。

三、要强力推动。要通过随时抽查、定期讲评、年终考核等方式,强力推广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录入率100%、执法人员培训率100%、线上执法办案率100%、三年行动期内从根本上消除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涉及违法行为,省厅将从12月份开展每月到推广应用情况进行通报。

四、要沟通协调。各市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推广应用工作,定期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需求建议,集中报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冶金工贸处,贺东军,0351-6819531,13403516208;政策法规处,王治宇,0351-6819548/19935376197;科技和信息化处,成龙,0351-6819798/18636116026),应急管理厅汇总后报应急管理部提升改进。对使用中急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及时与应急管理部联系取得帮助指导(联系人及电话见应急部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