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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03 16:41   来源: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12月10日)

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重要新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树立政府形象特制定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大决定、重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其他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二)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记者座谈会新闻吹风会。局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三)网络新闻发布。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开发布安全生产新闻。

(四)书面新闻发布。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媒体分发新闻稿件

、新闻发布工作管理

(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党组领导,政策法规处统一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宣传中心承办。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接受记者采访,由政策法规处策划,宣传中心提出建议方案,由局领导签发实施。 

(三)根据领导指示或处室的要求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或新闻素材等方式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须经政策法规处会签,局领导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个人观点。

(四)局领导同意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统一由局政策法规会同宣教中心统一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四、新闻发布稿件的收集和审批

(一)新闻发布所提供的新闻通稿和相关背景材料,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处室起草,政策法规处会签后,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二)新闻发布之前,由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处室人员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五、其它要求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安全生产重大新闻,相关处室应当在第一时间草拟新闻发布稿件

(二)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新闻报道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舆情分析研判,为局领导提供有关舆情信息。

(三)处室单位及时起草重大新闻稿件,提供权威答问口径确保局新闻信息的正确性。

(四)新闻单位的名单由宣传中心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