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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30 08:13   来源:局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阳光行使权力”工作,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山西省安监局)向全社会公开省局本级服务社会的政务办事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发〔2014〕31号)精神,全面推进“阳光行使权力”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公开山西省安监局本级服务社会项目。增强山西省安监局政务办事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事内容、办事职责

(一)办事内容。

1.培训资格认定

(1)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认定。

(2)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初审。

2.安全文化企业确认

(1)对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确认的审核转报

(2)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确认。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4.非煤矿山、尾矿库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省级认定及国家级审核转报。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5)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备案。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b、省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b、省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生产、经营许可。

a、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生产许可

b、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经营许可。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省级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推荐意见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省级认定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试生产(使用)备案

(10)化工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11)化工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1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规划布点

6.冶金工贸行业

(1)冶金工贸行业国家和省级重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2)冶金工贸行业国家和省级重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备案

(3)冶金工贸行业国家和省级重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备案

(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省级认定及国家级审核转报

(5)金属冶炼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7.职业卫生

(1)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以及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3)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不含煤矿)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4)外省检测、评价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

(5)对省内检测、评价国家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核转报。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丙级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7)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8)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登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登记。

(二)办事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9.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年修订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年第52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397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5号)。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5号)。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2011年第41号)。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45号)。

1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令2012年第54号)。

1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年第20号)。

1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2005年第18号)。

1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4号)。

1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50号)。

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51号)。

16.《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09年第22号)。

17.《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2007年1月31日)。

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0号)。

19.《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2月20日)

2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 

2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2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年36号)。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年第17号)。

2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年第11号)。

(二)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1.办事程序

严格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办事指南》公布的办事流程执行。

2.办事时限

严格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办事指南》公布的办事时限执行。

(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山西省安监局本级所有办事项目不收费

四、办事公开形式、监督保障措施

(一)办事公开形式。

 1.充分发挥省政府网站和山西省安监局局域网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以服务公众为中心,逐步通过电子网络专用平台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查询、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完善局域网站“政务公开”和“局长信箱”专栏,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与群众的网上沟办事。

2.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的办事服务作用。把政务大厅逐步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办事、咨询集中的场所,减少环节,透明操作、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实现“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务事项,让群众知晓,方便群众监督。

(二)监督保障措施。

建立办事监督长效机制,局行政权力办事落实情况由局行政审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培训处)负责监督。对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在政务大厅设立政务办事便民服务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问题,相关处室负责解答;设立举报、投诉意见箱;在省安监局政府网站公布便民服务电话,为群众观看、办事、监督提供方便。

办公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大街1号丽华大厦A座

便民服务电话:0351-6819700。

本制度公布之日生效,公布的服务内容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年修订第13号)制定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公布。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