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事指南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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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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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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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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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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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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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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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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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件(√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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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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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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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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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6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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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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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具体流程、承办人及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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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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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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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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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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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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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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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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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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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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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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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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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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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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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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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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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时间不记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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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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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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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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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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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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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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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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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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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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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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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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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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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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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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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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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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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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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打印、申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11.100.28.219)
2、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提供省或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批复文件(省安监局出具的,留复印件验原件;市安监局出具的,留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4、经营车用成品油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或消防检查意见书(验原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距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
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细
9、安全评价报告
10、产业政策有相关规定的须提供符合行业规划的证明文件
备注:1、所有证件所载内容要一致,并在有效期内;2、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要齐全、有效,编写人员签字须为本人手写;3、对被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重新申请办理的企业,须提供市安监局出具的重新申办的认定意见和是否同意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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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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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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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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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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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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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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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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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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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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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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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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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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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察、投诉、举报、约谈、问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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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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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681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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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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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681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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