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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16:49   来源:冶金工贸处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太重煤机有限公司

(晋)应急罚 〔2021〕冶金7

20211110

该公司:1、天然气调压站(柜)安装在车间内,天然气进车间前(采掘车间、冶金车间、减速机车间)无可靠切断装置。2、天然气管线未设置防静电跨接接地,多处小于四条螺栓的法兰未按标准要求进行跨接。3、退火车间天然气退火炉空气总管末端未设置放散管。4、车间起重设备端梁止挡处缺少缓冲装置,同跨多台起重设备之间缺少距离限位器。5、车间多处起重设备蹬车部位无防护小门,个别起重设备大钩无闭锁。6、车间多条钢丝绳编结长度不够,多条钢丝绳断丝断股超标未及时割断报废;使用自制铸造吊钩。7、砂轮机缺挡屑板,托架未调整,急停按钮缺失,未设置防误启动电气保护开关。8、起重机门机联锁损坏,操作者违章开动设备,吊钩防脱锁闭装置损坏。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2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1项的规定,对太重煤机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马继磐警告,处贰仟元罚款;对该公司采掘车间负责人李帅警告,处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