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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4-11-29 14:22   来源:应急管理研究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省安委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由省长任领导组组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主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特点,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电力、矿产资源、森林草原防火、灾害防治和救助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联合检查、市县异地交叉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力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杜绝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监管空白等问题。要对辖区内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治理有策,并且要对近5年典型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情况进行梳理剖析,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执法力量、科技赋能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结合今冬明春季节性特点和国家及我省“督检考”指出的问题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改整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危险作业、非法盗采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治整改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的企业,由省或市安委办通报其上级公司或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