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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第五期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2023-12-29 16:19   来源:省政府安委办工作处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2023年11月20日至3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十四组对我省开展2023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期间先后深入长治市、太原市、晋城市,抽查检查62家企业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9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太原市1项

1.尖草坪区富力天禧公馆小区1项。该小区存在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地下车库施工未竣工,导致未按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防火卷帘以及消防水泵房应急照明灯照度不能满足发生火灾时正常工作;疏散楼梯间未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楼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管道井未进行有效防火封堵等问题。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该小区存在综合判定要素8项(7.3.6、7.4.2、7.4.3、7.4.4、7.5、7.6.1、7.6.3、7.7.2),根据5.3.2条款,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长治市5项

1.潞州区长治市郊区众鑫液化气站1项。该液化气站存在液态烃卸车区域在卸车液相线、气相线上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装卸车使用的静电消除器没有电,断开时不发生报警声,设备不完好;在储罐区抽出管线上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检查液化气储罐的液位计被人为关闭,现场显示的液面是假液面等问题。按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9.4.13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长子县善园湖滨项目1项。该项目存在卸料平台未做临边防护;钢丝绳拉结点按照方案应该设置在外墙主体结构上,检查发现拉结点设置在楼板部位,未做可靠连接等问题。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武乡县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1项。该公司存在主斜井皮带打滑保护失效,起不到保护作用问题。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潞州区枫丹丽苑小区1项。该小区存在高位水箱间高位水箱未连接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管网,未按标准设置配套电器设备和稳压泵等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泵;地下车库未按标准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疏散楼梯间未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水;管道井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等问题。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该小区存在综合判定要素8项(7.3.6、7.4.2、7.4.3、7.4.4、7.5、7.6.1、7.6.3、7.7.2),根据5.3.2条款,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5.长治市开发区安博泰克药业项目1项。区住建局于2023年10月7日对该项目工人宿舍违规使用聚苯板材料问题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单,施工项目继续施工;11月7日复核发现其未按要求整改后下发停工令,项目于11月14日停工。且通过查阅项目会议纪要发现,项目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有赶工期、抢进度的要求。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十五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晋城市3项

1.泽州县南石店村凤南居民回迁房小区1项。该小区存在消防水池与高位水箱没有水,高位水箱间未设置电接点压力表,稳压水泵不能正常工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控制室报警联动控制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地下车库防火卷帘不能正常使用;地下车库排烟口位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小区内存在多处电动车飞线充电,高层住宅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疏散楼梯间及管道井内大量堆放杂物,管道井未进行有效防火封堵等问题。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该小区存在综合判定要素8项(7.2.2、7.4.2、7.4.3、7.4.6、7.5、7.6.1、7.6.3、7.7.2),根据5.3.2条款,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泽州县川底镇寺河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项目部1项。该项目存在施工现场西、北、东三侧边坡长284m,边坡高度均在5m以上,最高处超过18m;坡体上层为土、粉质黏土,中下层为石灰岩、砂质泥岩、局部全风化煤层,岩层倾角很小(趋于水平)。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工程。2023年7月份编制的《边坡支护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但无监理签认,无边坡沉降监测方案。项目未对边坡分层开挖支护,而是随楼房施工的需要进行边坡开挖,并未施做任何支护,也无(无法)进行监测,导致正在施工的3#、5#、7#楼北侧及相应施工区域处于坍塌、滚石伤害等危险中等问题。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四款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城区竞森液化气有限公司1项。检查时该液化气站卸车鹤管、液化气瓶充装机于2023年5月25日封停。在监控室检查该站3个液化气储罐(地埋罐)液面、压力情况,监控系统被断电停用,操作人员开机后显示:1#罐液位1.86m,压力0.73MPa;2#罐液位2.59m,压力0.69MPa;3#罐液位0m,压力0.9MPa。其中,2#罐液面显示2.59m报警,查阅设置,已超出该罐2.2m的最高限设置值。存在较大危害程度:一是液化气储罐在存有液化气的情况下关闭了工艺监控系统,使得储罐处于不受控的情况之下,在发生异常时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引发事故。二是2#储罐已超出最高液面要求,处于非常不安全的状况,液化气站没有发现并及时处置。按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

对上述9项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委办已移交各相关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和督办责任,确保尽快整改到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太原市尖草坪区富力天禧公馆、晋城市泽州县川底镇寺河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项目部、长治市潞州区众鑫液化气站,将立案查处,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二、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省安委办对国务院督导检查发现、省安委会5个督导巡查组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实的65项重大事故隐患,先后分三批进行挂牌督办。截至2023年12月29日,已整改60项,整改率92%。目前仍在整改落实中的5项重大事故隐患为:

1.太原市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2项: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项、山西太钢哈斯科科技有限公司1项。

2.朔州市2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铁峰煤业1项、山西三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项。

3.忻州市1项:晋能控股集团忻州公司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1项正在论证中。

省安委办将结合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继续跟踪整改,确保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闭环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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