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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5 14:32   来源:科技和信息化处

晋应急发〔2022〕23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任务书建设要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为构建省、市、县(区)三级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智慧应急指挥救援体系,省厅建设了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支撑指挥救援业务工作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需求。现将《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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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

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开展“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为指挥救援、监测预警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应急管理部地方建设任务书要求以及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总体部署,并结合我省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基于应急信息全面汇聚、快速展现、上传下达、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等支撑能力,开展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从而建立反应灵敏、协同联动、高效调度、科学决策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实现全省应急救援智能化、扁平化和一体化指挥作战。

二、系统推广使用范围

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是预防监测风险隐患、指挥调度突发事件的重要载体,是应对多灾种应急救援统一指挥的重要平台,应在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中广泛推广应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开展风险监测、指挥救援、协调会商等工作中都适用该系统。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统一用户管理。省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需通过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59.195.205.247:35454)的“业务系统入口”进行登录访问,所有用户均需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目前,系统已与应急管理部统一身份管理系统对接,同步获取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已在应急管理部统一身份管理系统内填报过信息的人员,可以直接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持续更新应急管理部统一身份管理系统(http://59.255.61.57:9090/sso/login?),保持系统内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并将系统管理员信息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厅。系统管理员信息将通过省综合应用平台的“省应急资源管理系统”报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访问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门户(http://59.195.205.247:35454/),在“业务系统入口”页面中,点击“省应急资源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在“信息系统管理员”菜单下填报和更新。我省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人员信息,由安委办工作处负责采集更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更新人员信息,厅安委办工作处负责采集更新安委会成员单位人员信息、厅科信处负责技术支撑)

(二)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系统首页主要展示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为更好使用系统功能,需要全面接入各类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事故事件信息。尾矿库、危化、煤矿等安全生产类预警信息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洪涝、干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的采集由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协调对接相关厅局业务系统获取。各类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信息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值班值守”的“信息接报”实时填报。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处、危化一处、危化二处、煤矿机电处、冶金工贸处、风险减灾处、火灾防治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地质处,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工作)

(三)值班值守。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用“值班值守”功能模块开展排班信息填报和值班值守接报信息的批转、报送工作。目前应急管理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对接接口暂未开放,在保证事故接报信息正常上报应急管理部的前提下,部省系统并行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省建系统使用部建系统不具备的事故信息内部批转审批报送、电子传真等特色功能。

(责任单位:厅指挥中心、应急管理调度中心负责使用,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回流导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应用)

(四)应急资源。查看所有应急资源列表和地图上位置的分布。可选择不同的资源分类,查看对应的资源情况。

1. 应急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国家级专业救援队伍、省级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市级区域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装备为各应急队伍配备的照明设备、地震救援装备、侦检评估装备、危化品救援装备、水域救援装备、通讯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其它特种装备、山地救援装备、消防救灾装备、后勤防疫装备、电力设备、医疗急救装备、救援车辆等信息。其中市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队伍人员信息、配备的应急装备等信息,将依托省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的“省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开展填报。进入“省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首先校验核实各自辖区范围内已有数据准确与否,如有错误需及时修改,同时新增补充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数据信息,并定期访问系统更新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责任单位: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国家级专业救援队伍、省级区域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搜集整理更新,厅科信处做好数据对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单位推广应用)

2.应急物资包括:中央物资库、省物资库、市物资库、县物资库、乡镇物资库和社会物资库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登录应急管理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https://wz.mem.gov.cn/)进行相应数据实时更新。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厅科信处做好数据对接)

3. 应急资源

3.1专家信息包括:法律专业、煤矿专业、洗(选)煤专业、煤层气专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专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业、冶金工贸专业、应急救援专业、信息化专业及其他各类型专家信息。专家数据信息的更新方式和“应急力量”模块数据填报更新方式一样,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省综合应用平台的省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统一填报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负责省本级专家信息整理更新,厅科信处做好数据对接)

3.2灾情信息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访问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http://120.52.31.142/norma1)进行相应数据实时更新。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厅科信处做好数据对接)

3.3监测站点包括: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监测站点信息。数据采集由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协调对接相关厅局业务系统获取。

(责任单位:风险减灾处、火灾防治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地质处,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3.4视频监控包括:危化、煤矿、非煤、水利、林草等实时监测视频信息。数据采集由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协调对接相关业务系统获取。

(责任单位:非煤矿山处、危化一处、煤矿机电处、火灾防治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地质处,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4. 避难场所信息包括:广场类、公园(绿地)类、校园类、体院场馆类、文化旅游设施类、人防设施类、专门类、其他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登录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https://bncs.mem.gov.cn)进行相应数据实时更新。

(责任单位:厅科信处做好数据对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应用)

5.防护目标信息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以及交通情况(火车站、机场、码头等)。数据采集由省厅通过省政务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申请后接入。

(责任单位:厅科信处做好数据对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6. 风险隐患

6.1灾害隐患点信息包括: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数据采集由省厅协调共享自然资源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获取。

(责任单位:风险减灾处,厅科信处做好技术支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6.2 高危企业信息包括:危化企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工贸企业等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登录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http://zfmh.mem.gov.cn/login)的“企业台账”进行相应数据实时更新。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处、危化一处、危化二处、煤矿机电处、冶金工贸处,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工作)

6.3 重要设施

6.3.1 加油(气)站信息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登录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http://zfmh.mem.gov.cn/login)的“企业台账”进行相应数据实时更新。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化二处,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工作)

6.3.2 水利设施信息由省厅协调对接水利厅业务系统获取。

(责任单位:防汛抗旱处,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6.3.3重大危险源信息由省厅对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获取。

(责任单位:危化一处,厅科信处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五)监测预警。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用“监测预警”功能模块实现对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危化品监测、智慧矿山、冶金工贸六大专题的常态预警信息和风险隐患点、事件信息的实时监控。气象、火情、水旱灾情、地震及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的数据采集,由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协调对接相关厅局业务系统获取;危化、煤矿、非煤、冶金工贸等安全生产实时监测预警信息、事件信息以及安全隐患信息的数据采集,由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协调对接相关业务系统获取;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对专题应用的使用提出细化需求。对于当前监测预警业务开展所需的道路交通状况信息(包括堵塞、坍塌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包括机场、直升机停车坪点位数据等),实时交通信息,实时通信受影响范围数据信息,地震烈度图、历史地震数据,国库、银行、监狱点位数据,实时气象信息,医院详细信息(包括床位数等)由省厅通过省政务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申请后接入。

(责任单位:非煤矿山处、危化一处、危化二处、煤矿机电处、冶金工贸处、风险减灾处、火灾防治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地质处,厅科信处做好技术支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六)研判分析。在通过报送、接入等方式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指挥调度、救援行动、演练活动中使用此模块,以事件为中心,使用综合信息汇聚、关联分析、数据可视化、综合查询等功能,实现全面研判分析。人口基础信息的数据采集由省厅通过省政务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申请后接入。

(责任单位:厅科信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七)指挥会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工作中使用此模块,实现前、后方指挥部、相关部门的音、视频会商及多方协同综合研判会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负责建设本地融合通信系统,把不同制式的通信系统(如:对讲系统、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手机、座机等)进行音、视频融合,实现突发事故现场音、视频资源实时回传和统一调度,并与省厅融合通信系统进行对接。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厅科信处做好融合通信对接)

(八)总结评估。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此模块查看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信息、反馈记录、事件处置后的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并生成初步的事件报告。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使用)

(九)知识库。内容包含了应急知识、法律法规、模型分析、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等资料,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次更新、查询使用。应急知识、法律法规、模型分析等信息由省厅统一组织上传,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其他等大类,以及地震, 森林草原火灾, 防汛抗旱, 地质灾害, 重大气急灾害,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生物, 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冶金工贸, 火灾事故,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水上搜救, 重大城乡建设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 重污染天气, 辐射事故, 天然气保供, 大面积停电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事件, 重大校园安全事故,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粮食, 自然灾害救助, 通信保障等应急预案小类,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省综合应用平台的省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统一上传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推广使用,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上传更新)。

(十)指挥系统APP。指挥系统APP是面向事故接报、赶赴途中、救援现场等不同作战环境使用需求,充分利用移动通讯技术,集成北斗/GPS、EGIS、图像采集接入等系统,实现多终端、多数据、多业务的融合移动应用,实现现场应急救援的移动化终端及时获取指挥中心综合决策信息,提高应急办公和处置效率,主要包括移动业务功能、即时通信、音视频融合等功能。指挥APP可以通过手机浏览器直接扫描下列二维码下载安装,或者访问省应急指挥救援系统-知识库-知识手册,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对应二维码下载安装。(指挥系统APP需要在8核以上处理器,Android 8.1以上系统,RAM 4G以上,ROM 64G以上的安卓智能手机上进行安装使用)。



(责任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广应用,厅科信处做好技术支持)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任务(6月底前)。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采集数据(7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系统已有数据进行校验核实、采集完善,并指派专人做好数据定期更新工作。

(三)推广应用(12月底前)。全面应用“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开展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指挥会商、总结评估等业务功能。

(四)巩固深化(2023年)。总结系统推广应用经验,不断深化系统功能应用,以信息化促进风险监测、指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是高效有序开展风险监测、指挥救援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系统推广应用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制定推进方案,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应用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数据采集、系统应用专题培训,组织预案、指挥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登录系统,熟悉系统环境,掌握系统功能,熟练系统操作要领。省厅将加强对市县的培训使用指导。

(三)加强监督考核。省厅将定期开展点对点督导,视情对全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推动将系统应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市县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范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系统推广应用常态化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方案要求,随时掌握数据填报、系统应用有关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按时保质更新填报有关信息,并将系统推广应用情况与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等挂钩,完善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采取通报表扬、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数据更新不及时、推广应用工作不利的,要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