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330号)要求,为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现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第一批违法违规案例集中曝光。
案例一:2022年4月21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山西众瑞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新晋祠路加油站项目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康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岗位工作。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规定,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7月19日,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4.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6月24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在对中阳县桃园东义建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高压电工许某某、阮某、张某某等3人未按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7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5月13日,运城市新绛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五万立方煤气柜大修项目区检查时,发现中琉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苏某某、许某某等2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4.9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