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 |
1 |
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89号 |
2018年10月15日 |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1、点火器空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管,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1.3条的规定;2、空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管,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1.3条的规定;3、两台连铸大包回转台下未设置事故导槽,不符合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12.3.3条的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2018年10月14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 |
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0号 |
2018年10月15日 |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在电除尘器、电布袋除尘器、脱硫装置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2018年10月14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3 |
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1号 |
2018年10月15日 |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烧结主控室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器显示第三路南气体浓度探测器故障,未能正常使用,未对该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2018年10月14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4 |
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案 |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2号 |
2018年10月15日 |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2018年7月13日进入生料立磨的有限空间维修作业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责令2018年10月13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 |
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3号 |
2018年10月15日 |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1、煤塔外侧的固定式直梯未加装安全护笼;脱硫厂房通往厂房顶部的固定式直梯未加装安全护笼,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2009第5.3.2条的要求;2、脱硫厂房熔硫釜附近门外的洗眼器、淋洗器损坏,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1.6条的规定;3、焦炉煤气的塔器设备及煤气管道的末端放散管管口高度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7.3.1.2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责令2018年10月12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6 |
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煤气鼓风机房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案 |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4号 |
2018年10月15日 |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在煤气鼓风机房操作室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不符合《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4.12、11.1.7条的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责令2018年10月12日前整改完毕,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