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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19号
发布日期:2018-10-25 10:20   来源:执法总队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5号

2018年10月22日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主控室编号分别为GIA-08034,GIA-0111,GIA-081208,GIA-07009,GIA-08007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未根据《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第5.2.5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能正常使用。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6号

2018年10月22日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锅炉汽包有三块0-25兆帕的压力表,超过检验有效期未检测。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案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7号

(单位)

 

(晋)安监罚 〔2018〕执法总队98号

(个人)

2018年10月22日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煤气化车间已使用的编号为MQH-2018083-02的《动火安全作业票》,未填写动火作业时间;编号为MQH-20180908-02的《动火安全作业票》,未按本公司规定经消防保卫部门、技术部门、调试室、安监部门签字审批,进行动火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负责人葛××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