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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我省境内高速公路两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 09:25   来源:应急办

晋安督字〔2019〕1号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8年12月08日07时08分,京昆高速(京昆方向)551KM+950M处(晋中市祁县境内),吉GTH086小型轿车与停在紧急停车带内的晋H44286货车发生相撞,造成4人死亡。

2018年12月11日06时00分,榆祁高速(祁榆方向)20 KM +600M处,川Y80H82小型客车与晋K33663(晋K2M3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晋安发〔2010〕7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这两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请你局做好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事故防范工作:

一、依法组织事故发生地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核实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二、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于3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向省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

人:李    联系电话:0351-6819716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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