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1-10-19 17:26 来源:政策法规处
晋应急发〔2021〕260号
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我厅编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相关自由裁量基准印发后,本裁量基准自动失效。
2020年11月9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废止。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9日
1_晋应急发〔2021〕260 号+安法自由裁量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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