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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总林长令
发布日期:2022-03-01 07:15   来源:山西综合广播

2022年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有效提升我省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林草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履行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市、县两级总林长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巡查巡护,严格火源管控,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林;要积极部署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市、县两级要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加强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做到靠前驻防、随时备战;要加大防火资金投入,保障队伍运行,积极推进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全力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四、强化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处置。各级政府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火情,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指挥扑救,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对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在全国全省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市、县、乡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此令。

                                       

山西省总林长:林  武  蓝佛安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