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今天是2021年10月09日,星期六!欢迎您访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9 15:07   来源:危化一处

晋安办发〔202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化工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省政府安委办制定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

应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中一年时间对新版系统进行推广应用,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化工、医药企业全部录入新版登记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和企业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强化应用,实现“一书一签”辅助编制、“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企业生产、进口的每种危险化学品对应唯一安全信息码)和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扫码获取,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功能丰富、利企便民的新版系统,为危险化学品精准监管和危害信息高效传递提供基础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应用新版系统。

1.各市要按照应急部编制的《新版系统应急管理部门应用操作手册》《新版系统登记企业应用操作手册》和《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常见问题解答》,指导属地各县级应急部门和企业使用新版系统,统一信息填报和审核要求。(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

2.各市、县应急部门和化工园区要建立登记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登录使用新版系统电脑端并安装“危险化学品登记通”APP。按照监管人员全覆盖原则,省应急厅向市、县应急部门和化工园区所有监管人员配置账号,实现账户配置和系统应用全覆盖。(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

3.组织市、县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进行视频培训;县级应急部门要组织企业有关信息填报人员开展培训。(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4.对于已在原登记系统登记的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继续使用原账号登录新版系统;新注册的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要通过新版系统填写简要信息,注册申领账号,实现企业用户网络全覆盖。(持续推进)

(二)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

1.各市要对照已登记企业名单,督促有关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在新版系统中更新补录信息。同时,要按照市县初审、省级复审、国家入库的程序,全面审核更新信息;对名单中已关闭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应急厅予以注销。(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2.对新登记、变更和复核换证的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申请、省级审核、国家审批的程序实施登记,严格落实“无纸化办理”、“一网通办”要求,切实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持续推进)

3.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在新版系统中填报“两类重点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审核入库,并对不达标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对已填报信息的企业,要在新版系统中进行更新。(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全面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1.各市要对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行业范围(见附件1),对辖区内的化工、医药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建立化工、医药企业名单,并上报省应急厅备案。同时,按照企业填报信息、市县初审、省级复审、国家入库的程序,完成化工、医药企业信息数据填报工作。(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按要求填报“两类重点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应急部门审核入库,并对不达标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推进“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1.各市要督促属地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同时,鼓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印刷、粘贴或悬挂安全信息码。(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五)深化新版系统应用。

应急部在新版系统增加化工园区和老旧装置相关功能模块,各市要督促企业在登记中增加化工园区和老旧装置数据项,并填报相关信息,进一步有效汇聚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企业和老旧装置企业相关基础信息。(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新版系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取得实效,省应急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专班。各级应急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推广应用新版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新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建立帮扶指导制度。省应急厅将加强对各级应急部门新版系统推广应用指导,及时沟通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应急局要指定专人、公布电话及时答疑,跟踪辅导企业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新版系统应用操作手册,确保数据填报真实、有效,对信息填报过程中在审核、系统推广上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和解决。

(三)建立调度督导制度。各市要严格按照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新版系统推广部署和培训,8月底前完成各类信息审核和入库,10月中旬前进行总结验收。省应急厅将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从6月份起每周通报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和进展排名,对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地区,采取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市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建立执法验收制度。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领和延期换证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取证审核企业登记系统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同时,按照省级5%、市级15%、县级和化工园区30%的比例进行现场信息抽查检查,对企业存在未鉴定分类化学品、未依法取得生产使用许可证以及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市于3月14日前,按照市、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要求,将市本级、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用户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汇总后报省应急厅;4月1日前将排查摸底后的化工、医药企业名单(见附件3)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子鹤、孙小娟,0351-6819704

  附件:1.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行业范围.doc

  附件:2.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用户登记表.doc

  附件:3.各市化工、医药企业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