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来源:新闻宣传处
晋安办发〔2022〕50号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有关驻晋中央和省属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广泛组织全省各级企业深入开展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培育安全文化,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开展2022年度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与有效期满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 (一)推荐标准 各推荐单位对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山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修订版)》评价标准,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企业自评分不得低于240分。 (二)申报资料 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山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修订版)》。 3.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资料。资料包括: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工作记录、证明文件、图影资料、经验成果等。 5.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6.其他需要反映或说明的材料。 (三)组织审核 省政府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推荐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企业资料审核评分,择优开展现场评审,经综合评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发布命名通知。 二、复审企业 (一)复审申报资料 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2.《山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自评表》。 3.复查审核单位审核意见。 4.安全文化建设总结,以及其他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果相关视频、图片等申报材料。 (二)复审程序 1.有效期满的示范企业向初次申报审核单位提交复审申请资料。 2.各市安委办、省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省公司和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对复审申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审核,严格核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复查审核后,将复审申报资料报省安委办。 3.省安委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复审企业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企业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下发通知予以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审核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对申报(复审)企业指导,不断提升创建质量。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顶层设计,着重从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等方面加强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归纳总结好本单位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经验,大力传播安全文化理念,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复审企业要认真总结命名后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中的新经验、新亮点、新变化、新成效,不断提升在本区域安全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对照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照评价标准指标,对各申报(复审)企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推荐要侧重基层一线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将在安全文化建设上取得经验和成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基层企业推荐出来。对不按时提交复审申请、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的,要及时报请省安委办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示范企业牌匾和证书。 (三)及时组织,确保按时上报。请各审核推荐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纸质版按照推荐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存U盘或刻录光盘(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 联 系 人:沈方剑 联系电话:0351-6819745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山西省行政办公区2号楼 邮 编:0300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