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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督导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1:23   来源:安委办工作处

晋安办发〔2022〕90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晋企业及省属重点企业:

为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2022年度省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厅字〔2022〕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晋安发〔2022〕4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巡查工作有关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将成立省级督导巡查组、省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成立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全省开展督导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督导巡查,推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督导巡查时间

2022年6月至11月底。省级督导巡查组和专项督导检查组每月督导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周,其他两周时间组织做好形势分析研判、情况收集汇总、资料整理归档、媒体公开信息、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事项。

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组每逢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都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提请省政府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导巡查分组安排

(一)省级督导巡查组。由省政府安委办组织抽调有关部门和工作专班人员及行业领域专家、新闻媒体记者组成6个督导巡查组,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各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同时督导调研部分中央驻晋企业及省属重点企业,督导巡查要做到市、县(区、市)全覆盖。(具体分组见附件1)

(二)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组。由省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及行业领域专家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县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企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本行业领域重点市、县(区、市)以及直接监管的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督导抽查市县直接监管的本行业领域企业不少于5%。

四、督导巡查内容

(一)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分解细化的五十六条具体任务清单(详见附件4)。

(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 

1、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5);

2、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整治任务督办清单(详见附件6);

3、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1年重点任务进行“回头看”。

(三)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办公室交办的未办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7)。   

(四)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综合检查组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清单(详见附件8)。

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组还要督导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五、督导巡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重点查阅督导巡查对象方案制定、工作安排、督查检查、问题解决、制度成果等相关文件、记录、台账等工作资料,对标对表,逐项查阅所列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二)现场查看。重点查看市、县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建设、基层网格化管理、“吹哨人”制度建设、企业挂牌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双报告”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创建、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查夜查等方式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座谈交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与市县党政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履职情况汇报。与基层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交流,了解掌握基层企业实情,接受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会议。省督导巡查组每月至少列席参加一次市或县党委、政府组织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安委会等会议,看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总结工作是否客观实际、查找问题是否分析透彻、安排工作是否具体明确、对策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工作落实是否真正到位。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督导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分解细化五十六条任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推进我省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地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契机。各督导巡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督导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密组织实施省级督导巡查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方式、要求等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确保实效性。督导巡查组可以从省直部门或各市专家库中抽调矿山、危化、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交通、消防等方面专家协助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搞好相关保障。督导巡查组要大力宣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特别是要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每市曝光有质量、有深度的负面典型案例不少于1条电视专题报道、2篇报刊文字报道),所需记者由省政府安委办统筹安排,组织跟踪报道。对督导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及时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市安委会反馈并跟踪督办。

三要加强信息处置。在督导巡查期间,要在当地市级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和督促当地市级政府按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核查处理,并坚持不懈跟踪问效,确保问题隐患得到解决。

四要动态更新台账。各市县安委办、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督导巡查的任务清单,及时做好自查工作,动态更新工作推进台账。已完成的事项按附件所列任务清单整理印证材料,及时归档备查;未完成的事项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时限推进落实。

按时报送情况。各市安委办、省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向省政府安委办报送“一小结、两报表、三清单”等情况,报送内容要附验证材料,各市报送的材料必须报经政府分管领导和督导巡查组组长“双签字”核实确认。省级督导巡查组要于8月底前向省政府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前报送督导巡查报告,省政府安委办将汇总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并抄报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同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打分考评通报省政府安委办将对任务完成情况逐月打分排队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办做法,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落实。

严守廉洁纪律督导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严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同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邮  箱:sxsdpcdzzdtsxd@163.com

传  真:0351-6819580

 联系人:程海明  135****2897

附件:1.省政府安委办督导巡查组分组安排;.docx

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报表;.docx

附件:3.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专项整治2022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表;.docx

附件:4.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暨我省分解细化五十六条任务清单;.docx

附件: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docx

附件:6.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督办清单;.docx

附件:7.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未办结事项清单;.docx

附件:8.国务院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突出问题清单;.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