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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17:20   来源:教育训练处

晋应急发〔2021〕60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全省安全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形势,现恢复我省安全生产线下集中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培训质量关。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培训规定,严密组织本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严控培训班次容量、严格落实培训大纲、严肃学员考勤纪律,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过程管控、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二、严把疫情防控关。各培训、考试机构要按照“谁培考、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1〕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序恢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121号)等有关要求,严格制定疫情防控措施,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请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展线下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安全培训工作万无一失。

三、严把审核发证关。各级考核发证机关要对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2号令)、省应急管理厅《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查验考试人员的任职文件、工作经历、学历、初次安全培训或再培训等情况。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为参训者出具《安全培训学时证明》(见附件5)。对未按规定完成证书有效期限内各年度培训任务的,不准参加复训换证考试。各级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将个人申领的实体证书及时发放到位,并鼓励考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严把责任落实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考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培训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抓好权限范围内的考核发证事宜,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考试。凡涉及由省、市考核发证机关考核发证的,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开班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计划及有关人员信息向相应考核发证部门报送。对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退出。

五、严把时间节点关。自本通知下发起,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一律核发新版证件。在暂停培训考试期间,“三项岗位人员”证件过期或未如期复审的,可继续顺延,原则上6月底之前应完成复审或延期换证考试。省厅将从3月份起组织开展非煤类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从4月份起组织开展煤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联 系 人:郭智凯   张  华

联系电话:0351-6819722

 

附件:1.2021年度高危行业企业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表 (省级)  附件1.docx

2.2021年度煤矿企业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docx

3.2021年度非煤类高危行业企业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表(省级)  附件3.docx

4.2021年度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考核工

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4.docx

5.安全培训学时证明(式样) 附件5.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