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今天是2021年10月09日,星期六!欢迎您访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减灾 >> 公文公告 >> 省应急厅公文公告 >> 教育训练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09:15   来源:教育训练处

晋应急发〔2022〕176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度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助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更好服务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规章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培训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责任,确保培训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要强化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纳入有关安全培训内容,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依法履行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按规定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要求,特别是要突出抓好新职工岗前“三级”和劳务派遣工、农民工以及从事有限空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到位。

二、强化培训保障,提高供给质量。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纲施训、严控班级容量、严肃考勤纪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过程管控、规范档案管理,积极在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场地设施等方面开展提质创优行动,并主动探索疫情防控条件下线上培训新模式,妥善处理好线上与线下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实效。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实操培训的,要加强实操设备建设,防止培训过度虚拟化。

三、严格标准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各级考核发证机关要严格对照资格审查标准,认真查验考生任职文件、工作经历、学历、初次安全培训或前三年再教育培训(不含当年)等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教育培训的,要安排其重新参加相应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对资料造假的,一律不予安排考试。

四、创新工作方式,增强考核实效。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企业从业人员就近参加考试,省厅按照“省市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安排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在属地参加考试。其中现场监考、疫情防控等相关考试组织及保障工作由市级考核发证部门具体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等其他工作要求及方式维持不变。同时,省厅将视情进行实地或网上巡考,并根据区域疫情防控情况,采用切块式、阶段性的方式动态调整有关考试时间,请相关单位和考生及时关注省厅官网公告和“管理系统”(http://1.71.189.29:8081/)通知信息,合理安排工作事宜。各市应急管理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分区分批灵活组织安排本级权限相关考核工作,以有力举措提升实际工作成效。

五、畅通信息渠道,提供便民服务。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积极主动做好在线报名、缴费、咨询、解答、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以及窗口咨询等便民服务,综合施策打造安全培训良好形象。疫情期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企业培考需求,主动靠前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为企排忧解难;要加大推广应用“三项岗位人员”电子证照的宣贯力度,对申领实体证书的考生,应当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位。

六、坚持底线思维,抓实疫情防控。各培训机构、考试点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防疫办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处置预案,实行限员分批错峰培训考试,强化其全过程安全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疫情防控动态管理,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附件:1.2022年度高危行业企业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表.doc

附件:2.5月、6月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省级).doc

附件:3.疫情期间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点汇总表.doc

附件:4.安全培训学时证明(式样).doc

附件:5.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咨询电话表.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