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6 来源:行政审批处
晋应急发〔2022〕140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精神,我厅就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请各市参照省厅做法,设定本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制定本市相应落实方案,并于5月底前将方案及落实情况报省厅。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请将此通知及时转发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5日附件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