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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4-01 09:57   来源:政策法规处


民建山西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分析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毫不动摇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坚持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本地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挂钩,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各级行政学院开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课程,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安全法治等培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促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强化巡查考核奖惩。坚持问责与激励并重、结果与过程同步考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省政府坚持以1号文件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加强巡查考核,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采取通报、主流媒体公告等形式公开巡查考核结果,并把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安全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扰安全执法工作的,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终身追究,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且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一律追究责任。

三、强化执法体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列为了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各级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和车辆,提升执法保障水平。推进分类分级监管,绘制安全监管“一张表”,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到相关行业部门及责任人,实施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以国家巡查考核和指导服务为契机,积极建议国家加大对我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帮扶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专项整治攻坚。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电子分布图,及时研判形势,加大新情况、新问题等预判和分析力度,提请党委政府部署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四个清单”,聚焦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年内,煤矿重点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监管专员等制度措施,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治理。建筑施工落实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措施,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防坍塌和高空坠落等事故。道路交通以“两客一危”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危化品强化一企一策,深化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化品的安全整治。同时,抓好非煤矿山、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城镇燃气、民爆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五、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协调省编办单设了省政府安委办工作处,更好发挥好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监管部门、企业单位、职工群众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指导监督和强力推动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细化制定年度行动方案,进一步扣紧责任链条。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和环节协调推动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共进一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实施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推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同时,认真编制并实施《山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以上答复贵委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委对全省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