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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08:43   来源:政策法规处

晋应急发〔2021〕342号


有关处室,各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要求,省应急厅、省气象局联合制定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气象局

                                                   2021年12月16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气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要求,省应急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

一、实施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危化品、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室。

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和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各市应急局和气象局联合开展相关抽查事项的监督检查并指导有关县(区)局开展工作。

二、检查时间

每年1月至12月。

三、检查对象

从省应急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煤矿、危化品、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县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四、检查内容

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分别从各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联合实施。

五、检查结果公开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分别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双随机 、一公开”平台和相关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有关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协作意识,牵头单位搞好统筹协调,协作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工作配合,共进一步,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可以参照本制度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本制度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