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21〕28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2021年第八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西襄矿集团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阳光华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厂)等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建滔潞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与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保留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山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予以注销;山西阳光华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厂)等1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靳家底铝土矿(三采区)等5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赤泥堆场)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赤泥堆场)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