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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措施加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24 11:54   来源:应急管理研究院

为扎实推进我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我省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近日,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四项措施对省内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开展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一是全面评估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统筹专业力量,配齐规划、安全、消防、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领域专家,建立省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指导服务专家组,按照标准全面评估复核安全风险等级,将评估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分为否决项、重点项和持续推进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照“十有两禁”释义,结合园区实际和复核情况,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二是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和“两禁”整治。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开展整治提升,2022年底前,省内所有化工园区都要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四至”范围,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并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组织开展引进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和“禁限控”目录符合性复核,对不符合的项目中止入园程序;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内有居民居住、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

三是推动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各市政府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化工园区,指导化工园区实施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四是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各市政府要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参照“十有两禁”要求,完成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人员配备。

此次整治将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导向作用和专家服务指导作用,制定并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全省所有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两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领导组,市政府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任市级领导组组长,县政府县长任县级领导组组长,推动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地方政府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创造条件。

省政府安委办将对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进行月调度,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