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2-08-17 09:57 来源:冶金工贸处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 |
1 | 山西金星镁业有限公司 | (晋)应急罚 〔2022〕冶金2号
| 2022年7月4日 | 该公司: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煤气炉部分探火控封闭不严,现场煤气浓度超标严重,报警装置处于报警状态,无处置记录,处于失管状态。2.电捕焦和电捕氢绝缘子未设置温度报警,泄爆口周围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还原炉煤气支管缺少低压检测报警和联锁快切阀。3.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1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第2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第3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1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2条、第99条第2项、第94条第1款的规定,对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雷金狮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