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12月10日)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重要新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树立政府形象,特制定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大决定、重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五)其他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二)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记者座谈会、新闻吹风会。由局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三)网络新闻发布。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开发布安全生产新闻。
(四)书面新闻发布。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媒体分发新闻稿件。
三、新闻发布工作管理
(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党组领导,政策法规处统一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宣传中心承办。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接受记者采访,由政策法规处策划,宣传中心提出建议方案,由局领导签发后实施。
(三)根据局领导指示或处室的要求,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或新闻素材等方式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须经政策法规处会签,局领导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个人观点。
(四)局领导同意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统一由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宣教中心统一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四、新闻发布稿件的收集和审批
(一)新闻发布所提供的新闻通稿和相关背景材料,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处室起草,政策法规处会签后,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二)新闻发布之前,由局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处室人员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五、其它要求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安全生产重大新闻,相关处室应当在第一时间草拟新闻发布稿件。
(二)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新闻报道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舆情分析研判,为局领导提供有关舆情信息。
(三)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起草重大新闻稿件,提供权威答问口径,确保局新闻信息的正确性。
(四)新闻单位的名单由宣传中心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