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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9-30 11:28   来源:厅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精神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42号)要求,制定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突破,着眼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厅领导班子其他人员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新闻宣传处处长、宣教中心主任担任。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的推进、协调、汇总、年报工作,负责厅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等工作,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规性文件、重大政务活动等全面性、综合性、规范性的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核等工作。

新闻宣传处负责应急管理新闻信息审核和政务信息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宣教中心做好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及运维等工作。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事故灾害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厅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

宣教中心负责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及运维工作,负责新闻信息采集及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推送政务信息等工作。

其他处室、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

三、围绕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加大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督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防灾减灾救灾动态信息;按规定公开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

(二)规范文件公开属性认定,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各处室(单位)在起草文件时要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无法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严格规范文件公开属性认定,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同时,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提升政策性文件的公开解读效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大政策性文件解读力度,提升解读效果。要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解读每一个政策性文件要做到非纯文字解读内容占政策解读内容总量的50%以上。要积极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特别是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省委省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要求主动回应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第一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进程和办理结果。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亲自把关、严格审查,特别要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涉密性等进行重点审查,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厅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统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其他处室、单位要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相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