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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培训处办事指南登记表
发布日期:2012-12-03 17:00   来源:办公室

项目办事指南登记表

单位名称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  项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小  项

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办件类型

     法定件( √)    承诺件( )

许可条件

1、《行政许可法》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98号)。

许可依据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第二章第五、九、十、十二、十三、十四条;2、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安人培字〔2005〕189号)第二章第五、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的通知(晋安监人培字〔2009〕87号)。

审批流程

审   批
环   节

具体流程、承办人及其职务

工作时限
(工作日)

特殊程序

办理意见
签署位置

子步骤

承办人

职  务

受   理

张自亮

副调研员

1

审   查

初审

张自亮

副调研员

5

赵 军

副处长

5

处(室)审

张震海

处 长

2

     

审批决定

唐 晋

副局长

2

送    达

张自亮

 副调研员

10

申报材料

具备三级、四级培训机构资质证条件的申请人按下列要求准备应当提交的资料:

1、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室、电教设备、实验室、安全教育室、计算机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比例、学历、职称、专业实践等师资力量)、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员管理等)以及后勤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文体活动设施、办学环境等后勤设施及后勤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场地、设施等要附照片);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复印件;5、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登记表;6、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参加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办公场地证明文件;8、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资料;9、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业绩。

以上材料要真实、准确。材料中的文书、表格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统一格式为准。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工A4尺寸,按以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的1、3、5、8、9电子版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责任科室

人事培训处

法定时限

20天

承诺时限

15天

数量限制

监督办法

电子监察、投诉、举报、约谈、问责等

咨询电话

0351-6819726

投诉电话

0351-6819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