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事指南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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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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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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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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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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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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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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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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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件(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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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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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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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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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第二章第五、九、十、十二、十三、十四条;2、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安人培字〔2005〕189号)第二章第五、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的通知(晋安监人培字〔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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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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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具体流程、承办人及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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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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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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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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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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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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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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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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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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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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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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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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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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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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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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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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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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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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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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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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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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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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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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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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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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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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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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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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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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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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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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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三级、四级培训机构资质证条件的申请人按下列要求准备应当提交的资料:
1、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室、电教设备、实验室、安全教育室、计算机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比例、学历、职称、专业实践等师资力量)、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员管理等)以及后勤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文体活动设施、办学环境等后勤设施及后勤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场地、设施等要附照片);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复印件;5、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登记表;6、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参加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办公场地证明文件;8、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资料;9、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业绩。
以上材料要真实、准确。材料中的文书、表格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统一格式为准。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工A4尺寸,按以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的1、3、5、8、9电子版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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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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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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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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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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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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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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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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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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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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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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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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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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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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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察、投诉、举报、约谈、问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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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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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68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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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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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681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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