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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落实全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15 08:56   来源:办公室

晋应急发〔2022〕207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经济大盘及我省稳经济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全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中涉及我厅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要任务

(一)煤炭增产保供。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许可手续办理流程,除因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等被责令停产整顿外,不得下达不合理的行政性停产限产措施。

(二)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用好中央省级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

二、工作举措

(一)加快产能核增保供煤矿安全许可手续办理

1.实行并联审批。能源部门接到煤矿核增产能申请后,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告知煤矿同步编制产能核增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能源与应急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同时委托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设施现状现场核查。产能核增报告批复后,即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批复。

2.实行简化审批。经煤矿机电处牵头会同各有关职能处室集体讨论通过后不再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直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后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适时组织现场复查。

3.实行限时审批。将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时限从国家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至23个工作日。

(二)做好产能核增煤矿分类等级调整

积极配合能源部门做好产能核增相关工作,对于符合分类调整条件的产能核增煤矿,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其分类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三)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将煤矿生产组织和包保责任落实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隐蔽工作面开采、违规外包、瓦斯超限作业、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煤矿领域落地见效,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2.各地不得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下达“一刀切”区域性停产指令。

3.要强化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定期对保供煤矿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对因事故或重大隐患停产整顿的保供煤矿,要明确专人指导,督促煤矿依法依规整改,早日恢复生产。

(四)及时开展灾情核查评估与上报

1.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对所辖行政区域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汇总逐级上报,同时根据灾情及时评估救助需求。

2.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乡、村查看评估灾情,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3.灾情达到《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五)及时下拨发放救灾资金

1.遭受自然灾害后,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及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制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安排拨付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2.灾情达到省级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的,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受灾地区灾情和受灾群众救助需求,会同省财政厅测算下拨省级财政预算救灾资金。灾情达到省级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条件的,省应急管理厅积极协调应急管理部为我省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同时会同省财政厅争取应急管理部中央救灾资金支持。

3.受灾市、县如需要省级给予救灾资金支持,市级或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向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申请补助资金。

4.根据市、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结合灾情评估结果、补助项目,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力情况,制定分配方案,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县级收到中央、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县级收到中央、省级冬春救灾资金后,要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及时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机制。成立由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启瑞为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邓维元,一级巡视员杨振中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包括厅办公室主任、煤矿各监管处处长、救灾处处长,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抓、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推进的合力抓落实体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我厅稳经济政策措施各项工作。

(二)建立台账管理机制。牵头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我厅承担的重点任务各项工作举措,建立任务清单台账,明确任务事项、预期目标、完成时限及进展情况,目标成效力求量化。

(三)建立调度推进机制。按照省政府月调度要求,各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处室每月要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月1日前将月度进展情况报告和任务清单台账报送厅工作专班办公室,厅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送省政府稳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厅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机关党委对各牵头处室任务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督办。对落实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将列入厅办公室重点督办事项,经督办仍无明显进展的,将提请厅党委约谈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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