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22〕33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柳林县森泽方源镓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运城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山西成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予以注销。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1460m-1530m)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交口下桃花铝矿等3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铜矿峪矿等3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交口下桃花铝矿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1号)文件精神,4.3米焦炉焦化企业关停时限延期。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提请属地人民政府对相关企业在新项目建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原4.3米焦炉生产装置,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4.3米焦炉生产装置。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