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09:27 来源:行政审批处
晋应急发〔2022〕28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山西金荣石化醇醚燃料调配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予以注销。襄垣县国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黑寺铁矿1#系统1176m-1127m)等4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西总队等5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黑寺铁矿1#系统1176m-1127m)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有关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