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大街1号丽华大厦12层1211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承办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6819378
邮政编码:030021
二、申请方式
1.填写申请表
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