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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12-20 11:10   来源:办公室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指南。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厅政府信息由生成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厅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应当公开的应急预案;

11.事故信息及有关事故挂牌督办情况;

12.由本厅直接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13.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4.风险预警;

15.财政资金;

16.有关工作动态;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注:政策规范性文件应当解读。文件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起草文件的处室负责解读;与其他部门共同起草编本厅发文字号的联合行文,由本厅主要承办处室负责解读。解读内容与解读形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属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按以下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每年对信息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办公室或起草处室提出建议,信息公开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厅门户网站、“山西省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今日头条”公开发布和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或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网站获取。

(1)山西省政府网站:http://www.shanxi.gov.cn/

(2)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mem.gov.cn/

(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yjt.shanxi.gov.cn/

2. 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传真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1-6819715

传真号码:0351-6819715

电子邮箱:sxsyjgltbgs@163.com(仅限答复时使用)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山西省行政办公区2号楼;邮政编码:03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依申请公开件由厅办公室负责统一收件受理后,报厅领导阅批后转交相关处室处理。

(二)申请方式

1.填写申请表

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见本指南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本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厅将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1.申请时间的确定。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厅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间的确定。本厅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厅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答复方式。本厅受理申请后,按照以下方式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知道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指南附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厅公开投诉电话:0351—6819372。

 

附件:1.山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批表.docx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

         山西省应急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